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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清理各项欠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访问次数:

场属各单位、全体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场内各项目、企业:

为切实维护实验场广大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开源节流,进一步加强实验场内部管理,坚持依法治场,加强依规依纪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针对实验场历史上各项欠款,经研究,实验场成立“催缴清欠工作小组”,现全面启动催缴清欠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立了以实验场班子成员为牵头领导的工作组。责任单位包括:党政办、财务科、人事科、电力中心、热力中心、房屋管理中心、物业、各农业分场、职工医院、园区办、保卫科、宣教科。

2、催缴清欠内容包括:土地承包费、场院使用费、社保费用个人应缴部分、房款、电费、供暖费、借款、医疗费、项目基础设施垫付费用、人工费、合作费、其他费用等。

3、请涉及以上各项欠款单位和个人,在15日内主动到责任单位和财务科确认核查,主动清缴。

4、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行查账核实确认,由责任单位直接向欠款单位(个人)下发催缴通知书。

5、涉及到期承包实验场土地、场院、场房的单位或职工,如承包合同已到期,须按照实验场土地使用新标准根据新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续签合同或腾退手续。

6、各责任单位下发通知后,催缴清欠期限为15天,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缴纳欠款者,实验场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予以处理,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及其他一切举措的权利。除此之外,在职职工将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职工管理办法及场规场纪予以研究处理,相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加快催缴清欠进度。请各欠款单位(个人)主动及时将欠缴实验场的各项费用进行清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该项工作将作为职工年终绩效考核重点指标,同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欢迎监督。

 


                                         中国农业大学涿州教学实验场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