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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访问次数:

场属各单位、全场职工:

  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遏制查纠“四风”现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纪律观念,营造全场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根据实验场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精神,结合实验场实际,现对强化实施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禁酒令”重申规定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禁酒令规定

  1.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本规定所指的“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及其他各种含有酒精的饮料。

  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到学校开展工作,根据学校公出补助标准自行用餐或参加活动单位安排的工作餐,但不得饮酒。

  3.严禁在值班期间、备勤期间饮酒。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包括节假日)一律不得饮酒。

  4. 严禁在执行危险救灾、安保任务、学生实习实训、涉外教育培训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5.因外事接待、洽谈合作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书面报本级纪委(纪检办)审核批准。

二、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督查领导办公室,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公正严明,严肃执纪。

  2.强化民主监督。实行全场职工互相监督制度,成立由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专项负责的日常监督部门,设立举报电话(3792708),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属实的党员干部按照党纪追究直接责任,从严处理;在岗职工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思想麻痹,顶风作案,屡教屡犯者从严从重处理,不排除移交上级纪委处理。

  3.强化单位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坚决贯彻工作时间及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将禁酒规定传达至每位在岗职工,要求每位职工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执行,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对在岗职工作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发现职工中午违反禁酒规定者,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违反禁酒规定或组织饮酒者,将从重从严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场

 2018年6月1日